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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取消部分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冀财税〔2025〕15号
2025-12-30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取消部分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冀财税〔2025〕15号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2020年第27号)有关规定,现将取消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取消情形和政策依据公布如下。

取消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名称取消情形政策依据
1河北省明德公益基金会2024年慈善支出比例不达标。《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七条第二款
2河北省雄县文昌教育发展基金会2024年管理费用比例超标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七条第三款
3河北省行善筑和公益基金会2024年管理费用超标且2024年慈善支出比例不达标。《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4河北省蔚县马宝玉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基金会2024年管理费用超标且2024年慈善支出比例不达标。《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5河北省天和慈善基金会2024年管理费用超标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七条第三款
6河北省辛集市济民医疗救助基金会未提交2024年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报告。《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七条第一款
7河北省金鼎慈善基金会未提交2024年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七条第一款

上述公益性社会组织自公布之日的下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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